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图 示 手机阅读 分享 总目录 问题反馈

 

1 适用范围


   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泡沫灭火设备产品,包括: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、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、管线式比例混合器、环泵式比例混合器、低倍数空气泡沫产生器、高背压泡沫产生器、中倍数泡沫产生器、泡沫钩管、高倍数泡沫产生器、泡沫喷头、泡沫泵、泡沫消火栓、连接软管、泡沫炮、泡沫枪、泡沫消火栓箱、半固定式(轻便式)泡沫灭火装置、闭式泡沫-水喷淋装置、泡沫喷雾灭火装置、厨房设备灭火装置。

目录导航